《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发布
此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的条文做了哪些重要调整,我们整理了如下几个方面。


从“规范”到“标准”的转变,意味着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3935.1—83)表述,“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本次目录体系总体章节没有变化,补充完善了部分内容。如医疗工艺设计章节中,将医疗工艺设计参数修订为“空间量化测算”;建筑设计章节中,增加了营养科用房、平急两用空间和其他保障用房的要求。


本次标准将原医疗工艺前期设计内容定义为工艺规划设计。增加工艺方案设计阶段,作为工艺规划与建筑设计对接的重要阶段。同时,对一二三级医疗流程和工艺规划、工艺方案、工艺条件三段医疗工艺设计进行了清晰的名词与内涵解释。


本次标准充分总结以往医疗工艺设计中经验教训,为避免设计任务书不够深入、数据不足,与建筑方案设计的要求无法对应,本次工艺方案设计明确提供一二级医疗流程的所有数据。同时,强化要求工艺方案阶段要提供信息化、医用专项等细化内容。


本次将原“医疗工艺设计参数”章节名称改为“空间量化测算”,采用了方法论的表述方式。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医疗工艺设计要针对项目情况工作,而不是简单套用规范参数,强加给医院建设项目。通过十年的经验总结,充分证明了,医疗工艺设计量化、细化工作是专业化发展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