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对比(二)

 

前言      

 2022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3号),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相比,时隔五年有余,新指导原则在全国医疗机构设置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其中,千人口床位指标由原6.0床,增加到7.5床;增加了“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和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监测和评估”两个章节;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由1000床调增到3000床;其它多数规划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目录

一、体系架构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指标

 

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内容

 

六、公立医院设置的基本规则

 

七、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

 

 

 

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WHO宣布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久战中,公共卫生领域重大疫情防治体系的建立,为疫情高效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新指导原则中,基于后疫情时代面临的新问题,科学地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将对提高重大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医疗体系应对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平战结合设置具有深远意义。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分析指标细化

 

    (1)在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中,新增人口分布、区域战略规划及定位、财政收支、卫生投入占比、万人口等级公路里程数等分析因素。

    (2)在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中,新增居民区域外诊疗人次数/入院人次数占比、区域内不同类型机构诊疗人次数/入院人次数分布分析因素。

    (3)新增医学教育需求分析,内容包含作为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承担的医学生见习实习和研究生教育;作为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的毕业后教育;作为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承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同时根据医院承担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任务,科学合理设置一定的教学相关门诊、床位,满足教学需要。

 

    (4)医疗资源分析中,对分析维度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资源总量和结构(医院/基层、不同类型医院、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资源质量(床均卫生技术人员、床均护士比、床均业务用房面积、床均固定资产数等)资源效率(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数、医师担负住院床日数)、不同类型机构运行(医院收入支出结构、手术占比、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人员支出占比等)及血液供应情况。(中医类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分析维度还包括中药处方占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规划和建设情况分析,包括网格化布局、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

 

2、明确健康影响因素

 

    (1)新增区域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分析。分析区域居民健康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包括主要死因、主要慢性病患病率、区域内和区域外主要病种等,明确区域专科发展方向。基于区域医疗机构、医保数据和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分析居民总/专科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总量及分布。

    (2)新增公共卫生重大风险分析。

 

    (3)细化医疗服务供需状况分析指标。需分析针对不同专科医疗服务利用与本区域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年患病人次、年慢性病患病人数、年患病总日数、年卧床总日数)之间的差距,明确医疗服务供需现状,明确区域内资源结构的问题。

 

3、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1)明确必需医师数的测算公式。根据当地医疗需求,研究确定区域内医师总数,分科医师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配置数量。

 

    (2)新增必需药师(士)数测算原则。根据当地医疗需求,按照每千人口药师(士)数,确定区域内药师(士)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机构药师(士)配置数量。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需求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