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疗工艺角度解读《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22〕8号)(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以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量日益增加,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预约诊疗、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因此,对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本《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地开展门诊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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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于医疗工艺会带来哪些影响?本文将对相关条文进行总结和解读。

 

■原文: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原文解读:门诊应提供多种预约挂号形式,即使目前大量使用网络和自助挂号,但依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人工窗口。此外,未来要在诊间内实现预约挂号,将对医院信息化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文: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原文解读:将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纳入门诊质量管理,作为具体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这意味着首先要提升医院门诊智能化管理,动态调整号源,提高门诊号源利用率;此外,合理规划和设计就诊流程,如以学科为中心的“一站式”诊疗模式,减少患者流动距离和等候时间,提高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也大大减少院内候诊和聚集,这在后疫情时代显得更加重要。当然,这也对医疗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文: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多学科(MDT)门诊,MDT门诊由相对固定的专家团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出诊。

 

■原文: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保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原文解读:积极推行多学科(MDT)门诊,以及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和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有助于降低患者诊疗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减少患者在不同科室之间反复看诊、检查和等候的时间,从而抓住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在学科规划和功能设计阶段应该思考如何更合理的规划门诊MDT诊室或者疑难病例讨论室,以及在实际使用中如何做到资源共享。

 

■原文: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内镜、超声、CT、核磁等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鼓励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

 

原文解读:将医院门诊影像、超声、内镜等检查项目进行集中预约或者医生在诊间内进行预约,替代以往医技科室独立预约的模式,避免患者要去各检查科室分别预约造成的院内非必要走动和反复排队,合理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从而减少等待时间。如何合理统筹安排患者检查时间,也需要数据的分析、模型的建立和预测,这对医院信息化的要求会比较高。

 

■原文: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事服务能力,落实门诊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

 

原文解读:应根据医院学科规模和能力,以及专业学科对药事服务特殊要求的特点,在门诊药房区域提供药物咨询室,在诊疗区内提供药物咨询门诊。

 

■原文: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严格把握门诊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严密监测并及时处理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的不良反应。

 

原文解读:之前,全国多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文件取消或限制门诊输液,此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而不是禁止。这意味着在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开设门诊输液治疗。

 

■原文: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的,应当采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库,按照《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完整、连续并可追溯。

 

原文解读:门诊电子病历的实施为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提高了门诊医疗的安全性。但由于门诊医生接诊患者较多,且短时间内需要完成病历录入,这就对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和医生的录入要求较高,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应考虑智能化书写或人工智能的参与。

■原文: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以及职业防护工作,落实手卫生、环境清洁消毒等标准预防措施。内镜中心(室)、血液透析中心(室)、门诊手术室、口腔科等医院感染高风险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

 

原文解读:重视预检、分诊对于传染性疾病的筛查作用。门诊重要入口和区域要设立预检、分诊相关功能用房。同时需要考虑人员防护设施和消毒品的存放空间。此外,对于感控要求高的科室,应更多的考虑规划医护人员进行卫生防护和消毒的设施,如更衣、淋浴间等。

 

■原文: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门诊开展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专门健康宣教课程,传递科学、准确、实用的医疗健康信息。

 

原文解读:注重门诊患者健康宣教,合理规划相关用房。

 

■原文: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或智能引导设备数量,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就医辅助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在门诊提供社工以及志愿者服务。

 

原文解读:根据日均门诊量规划门诊导医和相关服务人员数量,同时在面积规划中应考虑这部分人群的办公和生活空间。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门诊质量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概念。对门诊、门诊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出诊单元等进行了定义,以利于提升门诊质量管理的同质化程度。